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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國家衛健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20〕29號,下稱《指導意見》)。
隨著醫保政策的收緊,國家藥品、耗材集采的推進及打擊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力度的加大,“不合理檢查”已經逐漸成為未來政策聚焦的核心。
檢驗科作為臨床檢查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之一,自然也深受相關政策變化的影響。
解決不合理檢查首先要搞清什么是不合理檢查,如何判定不合理檢查。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醫療衛生人員應當遵循醫學科學規律,遵守有關臨床診療技術規范和各項操作規范以及醫學倫理規范,使用適宜技術和藥物,合理診療,因病施治,不得對患者實施過度醫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沿用《侵權責任法》規定,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指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由此可見“診療規范”就是判定檢查合理不合理的“標尺”,凡是不符合“診療規范”的檢查就是不合理的,因此《指導意見》一開始就提出要“完善診療規范體系”,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國家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合理用藥指導原則、臨床路徑等。
有了判定“標尺”還需制度約束?!吨笇б庖姟愤M一步提出加強醫療行為管理。要求醫療機構在繼續鞏固處方審核和點評制度的同時,要建立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適宜性點評制度,對檢查的適應證、必要性、檢查結果陽性率等進行評估并在機構內公示結果。
同時,強化醫療技術準入、臨床路徑管理和衛生技術評估,逐步提高臨床路徑管理的入徑率、完成率,降低變異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級醫院50%出院患者、二級醫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臨床路徑管理。
檢驗結果互認并不是什么新鮮事物,早在十幾年前的2006年就已經開始推行了。但是由于對醫院的檢查收入的影響、潛在的法律風險以及醫院檢驗科之間水平差距等原因進展并不快。
為此,《指導意見》提出:衛生健康部門要制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管理辦法,明確互認機構范圍、條件、診療項目(內容)及技術標準等。
原則上醫療質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術要求的檢查項目,醫療機構間要穩步實現結果互認,逐步實現跨省域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
除了推進檢查結果互認,也提出促進檢查資料共享。醫療機構要加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檢查資料數字化存儲和傳輸。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建設,通過建立醫療機構檢查資料數據庫或“云膠片”等形式,推進檢查資料共享。
鼓勵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面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提供檢查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照標準獨立設置醫學影像中心、醫學檢驗中心、病理診斷中心,并統一納入衛生健康部門醫療質量控制體系,為區域內醫療機構提供檢查服務,實現資源共享。
天醫云?互聯網醫學信息管理云平臺(下稱“天醫云?云平臺”)是由天地智慧醫療自主研發的廣域互聯網智慧醫療解決方案,包括《天醫云?互聯網醫學信息管理云平臺》(遠程醫療)、《天醫云?互聯網醫學影像管理云平臺》(遠程影像)、《天醫云?互聯網醫學影像云平臺》(云影像/云膠片)。
其中,《天醫云?互聯網醫學信息管理云平臺》是專為廣域醫聯體、區域醫共體、互聯網線上院區等提供智慧醫療解決方案,可以廣泛應用于公立/非公立醫院、醫學影像中心、醫學檢驗中心、病理診斷中心、獨立醫學中心/醫師集團等各類醫療機構和團體,通過部署廣域、區域、院間協同服務,建立靈活協同機制,方便患者就醫。
天醫云?云膠片是業內首個真正實現全端加密共享的云膠片,包含電子膠片、電子報告、診斷標準無損DICOM數據及電子健康檔案(CDA架構)。
天醫云?云膠片采用金融級非對稱加密存儲/傳輸技術,注重患者隱私信息保護,支持個人,敏感信息自動機構化脫敏。與此同時,支持跨平臺第三方閱片,支持醫患全終端設備使用,支持記錄全科歷史病歷信息,全面推進區域間、院間、科室間檢查資料共享。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2021年6月底前,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療共同體內要實現檢查資料共享和結果互認。
加強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療共同體建設,牽頭醫院要推進醫療聯合體內信息互聯互通,開展醫療檢查的質量控制,通過互聯網醫院、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等方式,為患者提供便捷的檢查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施“基層檢查、上級診斷”。
為切實抓好此項工作,《指導意見》決定開展為期一年的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
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治理重點內容及有關要求,全面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自查自糾、地方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組織專家采取飛行檢查、有因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監督管理,重點整治無依據檢查和重復檢查。
同時運用信息化手段對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和資料共享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對高值高頻、群眾反映突出的檢查項目進行實時監控,逐步實現對不合理醫療檢查的自動發現、自動提醒、自動干預。
建立醫療檢查監管長效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和聯動問責。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和人員進行警示、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對醫療機構過度檢查問題嚴重且監管不力的,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不合理檢查與我國很多醫療服務行為不規范的“病根”一樣,除了能力不足之外,大多是體制機制問題,因此從治病求本的原則出發,解決的根本方法還需“深化改革”。
一是完善醫療機構績效分配制度。要求醫療機構不得設置可能誘導過度檢查和過度醫療的指標并將其與醫務人員收入掛鉤。
二是科學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要求衛生健康部門要提高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科學性和約束性,配置規劃要符合醫學技術的先進性、適宜性和可及性,與醫療機構功能定位、臨床服務需求相適應。推進資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三是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穩妥有序試點探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價格形成機制,持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
四是深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五是完善醫療機構運行考核管理。深入推進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啟動實施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強化政府投入與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機制。
解決不合理檢查任重道遠,從產生原因看,也許比解決不合理治療、不合理用藥還要難,因為它不僅僅是政策問題,更涉及技術問題、法律問題,要“治愈”必須多管齊下且持之以恒,才可能逐步實現對不合理醫療檢查的自動發現、自動提醒、自動干預。